台南應用科技大學- 飾品加工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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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簡介
組織章程
指導老師
行事曆
幹部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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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簡介
組織章程
指導老師
行事曆
幹部名單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- 飾品加工社
組織章程
第壹章 總則
第01條
本社團全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飾品加工社」簡稱為「飾品加工社」
(
以下簡稱本社
)
第02條
本社系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
(
以下簡稱本校
)
學生活動中心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「學
生社團組織規則」設立之社團,並隸屬於本校學生活動中心,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
課
外指導組。
第03條
本社成立宗旨在
:
因金工為商設本科系學生才能夠上的課,而在想學習金工但非商設系學生們的期盼下,由
外系科的學生向老師提出,希望能成立本社的提議。讓想自己親手製作飾品,和未來想走
飾品設計的同學,能有一個這樣的機會和空間學習。於是有了志同道合的同學們支持和老
師的同意下,在民國九十四年成立了社,然本社成立的時間沒有其他社團來的悠久,
但不管是校內或校外的展覽都有不錯的表現。
第04條
本社社址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
529
號,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貳章
社員
第
05
條 凡本校學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,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為本社社員。
第
06
條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如下
:
1.
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本社之各項服務及權力。
2.
社原有遵守社章、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,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3.
對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法出席時,須按本校請假程序
請假。
第參章
社團組織與各幹部職掌
第
07
條 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執掌如下
:
1.
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2.
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議決等事項。
3.
本社社長、副社長、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及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。
4.
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5.
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6.
有關社團之各項決議事項,均需幹部及社員
2~3
人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始成
決
議。
第
08
條 本社設有社長一人、副社長一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,選舉
辦
法
另訂之。
第
09
條 社長、副社長其執掌如下
:
社長─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主持社務,督導各工作及行政事項。
副社長─幫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,並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,代理其職務。
第
10
條
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遴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
:
(一)
須為本社現任社員。
(二)
前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,操性達八十分以上,無記過以上處分者。
第
11
條 本社設有總務、文書等幹部。
各幹部由社長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得同意後任用之,各組職掌如下
:
(一)
總務長理本社各項有關會計、出納之帳務工作。
(二)
文書掌理本社各項文書、會議資料、檔案管理、訂定表格之工作。
第
12
條 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。
第
13
條 本社副社長及各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社長直接更換
之,
並報請社員大會備查。
第
14
條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第
15
條 本社社有指導老師一名,以指導社團作業。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或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,依
程序
報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為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第肆章
會議
第
16
條 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出召開一次社員大會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社員均須參加,並邀請
指
導老師參加。
第
17
條 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執行單位,由全體幹部組成,每學期定期召開兩次,其職責如下
:
(一)
行事曆之訂定。
(二)
社務工作之討論及決議。
(三)
各項活動之執行及檢討。
第
18
條 本社社員大會,由社長擔任主席,其他會議由召及人當任主席。
第
19
條 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議之。
第
20
條 本社社員於本社會議上所為之言論,對外不負責任。
第伍章 經費
第
21
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
:
(一)
社員繳交之社費,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(二)
各項活動之補助經費或贊助經費。
(三)
存款之利息。
(四)
其他單位
第
22
條 社費為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社員均須繳交。
第
23
條
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。
第
24
條
本社各項收支經費預算結算,均需由財務組織製作報表,由社長向
社員大會提出,報告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。
第
25
條
本社會計年採歷年法計算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
止。
第
26
條
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,剩餘財產由本校學生自治會代管之。
第陸章 附則
第
27
條
本章程規定之事項有另訂實施程序者,由社員大會依辦法定之。
第
28
條
本章程內所稱社員,以該學期社員名冊上之社員人數為準。
第
29
條
本章程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